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中山市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统筹考虑资金安排,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申报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在建或2020年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评价合格的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可申报入库,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50%进行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限
在建项目或2020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原则上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项目建设地点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五、申报程序
(一)实体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项目由项目管辖权所属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送我局。
(二)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项目是否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
2.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是否已完工且测试评价合格。
(三)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列入资金补助的项目,其补助资金将分两期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总金额的5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按《2020年中山市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提供)、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竣工验收后提供)、项目财务资料、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项目的一式七份纸质申报材料(A4纸张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报送我局总工室(地址 : 中山市中山四路一号四楼403室)。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2020年中山市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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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柏延,电话:88337746)
附件下载:1、2020年中山市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