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人防结建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山市审计局关于市2020年第二季度国家和重大政策措施(减税降费)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函》要求,我局对《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中府〔2016〕10号)中的“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作进一步解释,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中的“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以市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报建图纸中的地面首层(一层)建筑面积为准。
二、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含首层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
三、由两种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标准组成的建筑物,原则上同意竖向拆分计算,按拆分后对应的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3%分别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竖向拆分计算情形由地面建筑设计院根据规划报建数据或验收实测数据出具相关图形数据分析说明。
四、因国家、省对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小于其他层的情形未作出特殊规定,我市对首层有架空层或者小于标准层不再作特殊要求,均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五、以上通知内容与以往文件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项目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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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